法律问答

如何识别农村在建房屋的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
2023-08-05 00: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房子建筑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是:与施工方协商。基层房地产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调解第三人,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商量达成和解。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进行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农村房屋建筑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为:与施工方协商。基层房地产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调解第三人,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商量达成和解。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进行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农村房屋的建筑质量标准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应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