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但是劳动能力鉴定要等伤情恢复半年才能鉴定。这段时间算不算停工留薪期?如果这段时间去上班,是不是意味着停工留薪期结束了?如果不去上班,公司只会给我发基本工资,而不是原来的工资怎么解决?

工伤索赔
2023-08-05 06:3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可以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以医生开的证明与准。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此时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然不会是以劳动能力鉴定为依据。
  • 您好,申请了工伤,并做了工伤鉴定以后,会根据您的情况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您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是正常发的,不会再另外补给你工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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