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异后,男方半年没有支付抚养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子女抚养
2023-08-05 08:1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去法院进行诉讼变更。若是属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也需要经过法院确认。变更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不给抚养费并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不能变更抚养权。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法律依据:不给抚养费并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不能变更抚养权。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 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发生,并不代表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并不能决定变不变更孩子抚养权。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人民法院判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抚养权归谁,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发生,并不代表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并不能决定变不变更孩子抚养权。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人民法院判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抚养权归谁,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