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有规定说十月份以前休完所有年休、但我是20160925入职的、到目前为止还未有年休、公司的回复是公司人事已针对年休咨询法律顾问现作回复为:如2016.9.2入职的截止2017.9.2前年休假为0天,之后每月按0.4天计算(5除以12约等于0.4),即至2017.12.2才有1天年休。这个意思算下来我今年只能享受一天年休吗?这个算法合理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6-02 09:11: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计算劳动法年假天数的主要因素为职工累计工龄,工龄越长,享受年假天数越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