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假结束后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8-05 08:2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可以在产假结束后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将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支付。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下个月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申请拨付时,应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表、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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