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继承权与
放弃继承权有些如下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取消继承权主体一般为被
继承人,而放弃继承主体一般为继承人;
2、产生条件不同,取消继承一般条件为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恶劣行为,而放弃继承则因继承人主动放弃而产生;
3、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