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一个公司离职了两年了,个人所得税上显示还给我发工资,实际没有收到,还要我个人所得税补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8-05 10: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是,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但有时候税务系统出问题亦或是单位财务出了差错,个人所得税就需要员工本人去缴纳。
  • 两个公司上班在个人所得税缴纳上,应先在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企业与聘用的退休人员有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说双方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的,企业支付给其的工资就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这一项目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且企业聘用的兼职人员,每月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退休人员兼职还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兼职人员在工作单位要兼职满一年,并且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该费用是由用人单位进行代为缴纳。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