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次工伤鉴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索赔
2023-08-05 10: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法律分析:需要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麦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如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的判定不服,有疑问就可以去申请二次工伤判定。二次工伤判定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或其家属对之前的工伤判定结果不服有疑问。那可以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将第一次判定的相关资料交到第一次鉴定的机构,把资料封存,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时间来通知鉴定,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判定后,出具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