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欠我1450元没还我回家能让他列入信用黑名单吗?

信用卡纠纷
2023-08-05 10: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于朋友欠钱不还,且有欠条作为凭证的,可以以此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老赖欠钱不还起诉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后,钱还能要回来。
    如果按照借条和借款合同规定逾期后也不按时归还,在双方协商未果、追款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将欠款人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冻结欠款人名下的银行卡,将银行卡中的钱划扣,用来偿还欠钱,如果欠款人银行卡没有足额的钱,法院会依法冻结其名下资产,将名下资产依法拍卖后,用来偿还欠钱。
    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在其有能力偿还时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1、这种情况还是去法院起诉吧,但是可以先收集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
    2、还可以通过要账平台去帮忙,最好是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这样比较好;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