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业主维权
2023-08-05 11: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
    1、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
    2、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由受害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的,比如受害人因为环境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那么需要举证因此付出的治疗费用。财产受到损失的,那么举证财产的损失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