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企业工作五年的装卸工人,在工厂吃饭和生活的夜间死于瘙痒化碳中毒。个人企业有营业执照(吊销),没有签订合同,有劳动关系,工伤没有被认定,是非法就业,如何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8-05 11: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向非法用工单位索要工伤赔偿的方式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用人单位有非法用工行为,导致他人伤亡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劳动者非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非因工死亡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非因工死亡待遇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1、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
    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因公死亡纠纷。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因发生死亡,或者虽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死亡,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故不能被依法认为工伤。
    举例说明,如一员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因触电身亡,这个员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2、非因工死亡待遇:
    各地对于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有一定差异。以广东省为例: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