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
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做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果。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
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