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在我姐姐结婚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和她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我们发生了关系,就这样时间又过了一个多月,女方家里人和她说她怀孕了,问我家打算怎么办,还能怎么办,竟然都怀孕了那就在一起呗,就这样我跟他在一起过了一个多月我发现她根本就没有怀孕,当时我和家里人都以为是真的怀孕了,让我们没想到的是她根本就没有怀孕,然而真正怀孕的是他和我在一起的这1个月里后才怀孕的,可是在这1个月的了解和相处中,我觉得我和他真的不合适,请问如果和他分手的话男方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而女方是否有一定的责任

2019-06-02 10:04: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孩子毕竟是你的,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孩子生下来,你还是需要依法承担抚养费和相关抚养责任的。建议您通过中间人(避免双方谈判情绪激化)安抚对方情绪并谈判协商,看看女方打胎的条件是否合理,如果相对能够接受,还是妥善解决为好。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