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上个月20日在工厂工作时,我被机器压到手指上,导致食指和无名指开放性骨折,食指切断第一关节,无名指不切断,公司报告工伤,有合同社会保障,所以我可以识别多少级别?,我需要这份工作来养家糊口,想在受伤后继续工作。这个单位不能解雇我,对吧?

工伤索赔
2023-08-05 1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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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2、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3、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工伤鉴定后单位不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继续上班。具体规定为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如构成五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有在安排的工作上岗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用额外支付工资。如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则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此时应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可不用额外支付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有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继续上班。具体规定为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如构成五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之规定,你工伤鉴定还没下来,因此,还不能确认你是否属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所以,单位应当暂缓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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