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西宁市城北区女员工产假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5 13: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的产假具体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其中各省市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变通规定产假时间,但是各省市地区规定的产假时间不得短于98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其具体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
    1、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西宁市城西区劳动者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根据法律依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