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于5月22日办理离婚,两个孩子一个3岁半,一个6个月,在离婚协议里写着都跟着我生活,现在离婚一个月有余,男方来看过一次孩子,和我发生肢体冲突,就再没来过。抚养费也没有给过!离婚协议里他一个月给800抚养费,另外孩子生病他得另外给抚养费,我想问一下,他现在什么都不给,能不能起诉他?另外两孩子的户口都跟着他,我能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要过孩子的户口?

离婚
2019-06-02 10:13: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之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判决或裁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这个费用是给孩子的。不支付抚养费就形成了抚养费纠纷,权益方只要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支付方依法支付。拒不支付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