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厦门如何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3-08-05 14: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期间的工资,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来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生育保险基金会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为未职工投保的,则单位要向职工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