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保卡丢失怎样办理?

2023-08-05 14:3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卡丢了,持卡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填写申请单后领取一张领卡证明,办理补卡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新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 社保卡遗失后,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挂失。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请求及时为其登记挂失,并制发新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 当事人在丢失社保卡后,可以拨打社保服务热线电话挂失;之后当事人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挂失补卡手续。电话或书面挂失生效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立即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损失由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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