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刚到,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5 14: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是不合法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不能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应等到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属于法定顺延情形,在哺乳期内无须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也是不能与您解除合同的。单位即使不想与您再续签合同,也应当维持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女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该女工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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