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是这样的 我在这家网络公司做了九个多月 一月份公司老板说1.20号放假 但是并没有跟我们讲是否带薪休假 一直放到2.5号 我们这边20号发工资 但是现在老板又说放假的那么多天不带薪 克扣工资 这家公司营业执照上面显示的是个体工商户 并且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我这边可以要求他补偿 赔偿工资吗 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交保险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2 10:28: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您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带薪体现的是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假体现了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规定带薪休假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二)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对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母子家庭、残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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