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撤案了,可以开事故证明吗?才撤案两天

2019-06-02 10:3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1992年1月1日起,事故统计和处理中统一使用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 1.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2.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你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你,你先把钱给对方也行,等你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也可以。
  • 一般是需要去交警大队开证明的,证明双方的事故责任。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有哪些证明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