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8岁以上可以和父母一起搬户口吗?

2023-08-05 15: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满18岁以后,如果没有生活能力,也没有固定住所,可以随父母迁户口到别的地方去。可以迁移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满18岁以后,如果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也没有固定住所,可以随父母迁户口到别的地方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可以先把户主的户口迁到本地房子上落户,孩子在法定年龄之内可以随父母将户口迁自本地。父母的房子没有户口,子女需要在房主同意下,由房主申请把孩子户口直接转移到新房子上面落户,才可以迁入。如果父母不想迁户口,孩子必须是满18周岁,将房子赠与孩子(孩子未满18周岁不可以单独迁出),也可以直接落户。
    法律依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
    (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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