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单位购买的社保没有医疗和生育保险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8-05 16: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赔偿: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法律分析: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有权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社保单位未交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交。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因社保未交导致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承担。依据法律规定,单位有责任为职工缴纳社保,如果不予缴纳社保,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