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时的
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分配,协议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不用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