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问一下我在2006在自己承包土地上建了个鸡场,当时问村干有啥手续没有,村干部说土地已经承包给你有承包土地使用证,种,养殖业也提倡类,直到2013年政府土地征收,征收了鸡场一栋鸡舍,大概有半亩地南边,剩余约一亩地,还有二栋鸡舍,2015年政府通知离XX太近有污染,所有区域内不能养殖,我剩余二栋房子改造,学种殖磨菇,把储粮室改造成平房约200平方。种了二,三年磨菇,现在政府为了给开发商创造条件修路,说我是违章建筑,不做赔偿,强行拆除,我怎么办?

2019-06-02 10:49: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以下权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如果是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河北省是按照片区价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另外,根据河北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征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为承包人80%,村委会20%。你作为承包人,可以拿到征地补偿费的80%,有的县是全部给承包人,具体要看你们区是什么政策。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