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过户事宜。。。

二手房
2023-08-05 18: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过户如下:
    (一)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
    (二)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
    (三)递交收据和双方过户所需证件,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四)去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二手房过户流程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付购房款;双方共同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与税费明细,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过户二手房的流程是:
    (一)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
    (二)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
    (三)递交收据和双方过户所需证件,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四)去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