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顶楼下雨漏水,我跟物业提过一次,说不下雨的时候晒两天,然后休息。这期间也有两天多没下雨的日子。现在下雨了,物业漏水严重。还是这句话

业主维权
2023-08-06 07: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顶楼漏雨可向城市所在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顶层屋面位于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如有损坏,应由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即在防水保修期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防水保修期不得少于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法律分析:因下雨,楼下住户楼顶漏水,怀疑是从楼上阳台窗户外面密封条处漏入,当然是要维修是找物业公司。法律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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