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我的朋友。他找人工作。小工人没有签合同。后来,工人自己也有身体问题。他在工作中午喝了一些酒。结果,他没想到会在工作中受伤,腰部受伤。我的朋友也赔偿了医疗费用。现在另一方突然说他需要赔偿38万英镑。这合理吗?你需要赔偿这么多吗

工伤索赔
2023-08-06 07: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好就是先和老板协商相应的赔偿,然后协商达成的话,就由老板出钱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康复费,但是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这个一般都是按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的。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都不满意的话,伤者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老板,索要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保姆这种生活类或者消费类工作,则认定为雇佣关系,要通过民事诉讼走人身损害赔偿。其他的工作内容就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且要起诉的话,就要进行工伤鉴定,以及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这个鉴定结果,法院会做出裁决,而且还要出具医疗费的相关单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劳动者在工作中误伤工友,如果工友被认定为工伤的,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而老板则赔偿工友在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者在工作中误伤工友,如果工友被认定为工伤的,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而老板则赔偿工友在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