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法院冻结账户一年,一年到期会不会自动解冻?

2023-08-06 08:4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
    1、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2、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会的。法院对银行账户冻结一般情况下六个月会自动解冻,当然如果六个月到期,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另一方面,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也要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否则如果有损失,是可以向法院要求一定的赔偿。
    拓展资料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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