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认定哪些情况

刑事辩护
2023-08-06 09:0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几种典型情形: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等
  • 法律分析:非法占有为目的八种情形:
    (一)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法律分析:非法占有为目的八种情形: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