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职位是有机合成助理研究员,但是因为怀孕了,我申请了转岗。公司以没有空缺为由不转岗,而是让我待岗。待岗期间停工是合理的吗?我觉得劳动法有规定,公司待岗期间要支付一定的生活费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6 09:2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性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是不能让其停职,或解雇的,但如果是为了员工健康,为其安排轻松的工作,且得到员工同意的,才可以变更其工作,但停薪留职如果是员工处己提出来的,那就看单位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了,如果有,对单位来说是好事,不会不答应,如果没有,单位要求员工在职工作,只要不违反让员工加班,或加重其工作量或工作强度的事情,劳动法也是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劳动者因怀孕被停职,企业限生的行为是违法的,企业无权限生也不得以劳动者怀孕为由停职。在该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停薪留职的,是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女职工可以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