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
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