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什么我的身份证要到三月才能办好?

2023-08-06 12:1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身份证通常要在公民提交申领登记表之后的60日内才能办下来。可以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理身份证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工作人员操作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因为身份证的办理,是以省为单位办理的,各市、县的身份证统一要到省里去制作,程序虽说不复杂,但是数量很大,所以要有一定的制作时间,说是要4个月,一般在3个月内就能做好,看你的运气了,有的1个月就能拿到。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应该说我国的现状基本如此,超期只是个别的。
  • 法律分析:可以,规定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因为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提前三个月办理,正好新证办好,旧证过期上交,不耽误使用,这样就不会造成身份证空档期,如果旧证过期,新证又没下来,那样耽误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