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XX儿子走了,媳妇能享受抚恤金吗?

子女抚养
2023-08-06 12:40: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
    两个条件

    1、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2、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抚恤金形式
    1、一次性抚恤
    一次性给付是具有褒扬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社会津贴。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范围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
    2、定期抚恤
    定期抚恤是带有救助性质的国家补助。具体对象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死亡抚恤
  • 一次性抚恤金给配偶,也给子女,一般是在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之间平均分配。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根据法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病故工人、职员、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九条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