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2023-08-06 14: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待遇有: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其遗属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
    3、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待遇和申领标准:
    (一)丧葬费的发放标准。一般为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的3个月。
    (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般为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
    (三)遗属费的发放标准。一般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享受遗属费(遗属困难生活补助)。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付金额。以退休职工死亡前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为准。因全国各地关于退休职工去世待遇和申领标准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求和审批为准。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
    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
    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
    职工死亡后养老保险是可以退保的,需提供以下证件: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申请表;
    3、参保单位出具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死者所在社区出具的死亡及继承证明需社区所在派出所核实情况后盖章;
    5、死者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