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在幼儿园被其他孩子抓伤,主班老师不在场,只有配班老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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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属于管理者应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但如果其已经尽到教育管教的职责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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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幼儿在幼儿园内被抓伤,如果幼儿园未尽到监管责任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幼儿园需要赔偿幼儿就医的医疗费及相关必要费用。根据受伤害的程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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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内被抓伤,如果幼儿园未尽到监管责任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幼儿园需要赔偿幼儿就医的医疗费及相关必要费用。根据受伤害的程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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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