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装修公司违约的问题。由于房屋装修所要求的装修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于4月7日竣工交付,现在已经是7月份了。他们每次都和他们谈这件事,但是他们一次又一次的说不算。现在房子装修没完没了,真的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装修纠纷
2023-08-06 15: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有:
    1、不能按期完成工作;
    2、迟延交付;
    3、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4、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
    5、对材料保管不善;
    6、擅自转包装修项目;
    7、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
    8、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装修公司违约责任包括:不能按期完成工作;迟延交付竣工房屋的;装修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对材料保管不善;擅自转包装修项目;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 房屋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包括:
    1、不能按期完成工作;
    2、迟延交付;
    3、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4、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
    5、对材料保管不善;
    6、擅自转包装修项目;
    7、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
    8、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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