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快一年了。上个月6月14日,我们去民证局申请离婚。14日,我们搬出了那个男人的家。现在一个月的冷静期到了。那人让我退还彩礼,说已婚夫妇不同居一个月,而那个女人主动搬出了那个男人的家。这个人有权退还彩礼。是这样吗?

彩礼
2023-08-06 17: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如果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就需要归还。法定返还彩礼的具体情形有:双方实际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真正共同生活的;婚前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面两种情形要求双方以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的退回是有特定条件的,离婚并不会绝对导致彩礼的退还,但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退回。比如: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如果离婚符合法定返还彩礼情形的,能要回来彩礼。男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具体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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