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动物产权的设立和转让在什么时候生效?
房屋产权
2023-08-06 17: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动产
物权
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的是:
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
占有
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无需交付、登记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但依此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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