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第二任丈夫在一起两年多后才回去离婚。我每月支付前夫200元的抚养费。因为没有抚养费,我和第二任丈夫离婚了。法院决定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我以前能支付第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8-06 18:0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养费一般从离婚之日,或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婚姻关系解除后,自离婚之日起,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分析】
    孩子的抚养费不一定是一人一半,具体的标准需要经法院判决后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也可以由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由未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父母来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崛起其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的向法院申请判决。其抚养费应当考虑其子女的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等因素。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