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能否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
2023-08-06 18: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不能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育费。但可以起诉请求恢复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但因另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离婚后不能以子女改变姓名拒付抚养费,但可以请求恢复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相关义务,且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只能就擅自变更姓氏进行起诉,确认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1、离婚后不能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因为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