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女方当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并提交起诉状和其他所需的离婚材料。法院审查后当事人所交资料之后决定是否立案。准予立案的,原告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待双方到庭后,由法院对案子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且法院认为夫妻已经感情破裂的,依法判决二人离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