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夫妻共有房,未出证,怎么过户到一方名下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7 06: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可分为两种情况:
    1、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法律分析: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5、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可分为两种情况: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