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强致执行行怎么做可以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7 07: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这种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解除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合同变更是需要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才能去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如果一方擅自变更,而对方不同意的,该变更行为不对对方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