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拿到结婚证,而是举办了宴会。同居半年后,女方跑了,私自带走了26万彩礼和男方收到的礼物,共计30多万元。我能要求女方退款吗?

彩礼
2023-08-07 07: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就没有结婚,这种情况双方最终分手了的,彩礼钱可以退。
    但如果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则彩礼中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所消耗的部分不需要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结婚证或者有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应该退还;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也应该退还。其他情况下,可以不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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