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处罚缴款日期是怎样确定

行政处罚
2023-08-07 08:3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处罚缴款日期的期限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最迟不能超过十五日。缴纳罚款应当到执法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缴纳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期限为不得超过二年。由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因此延期缴款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时效期限。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如果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款的,则应根据当事人的困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延期期限。
    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
    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3、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