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在其他工厂工作时不小心被机器割伤了,导致背部严重割伤,右手手指弯曲骨折,手指骨折,工厂没有保险,已经住院快一个月了,工厂只给了医疗费用,我想知道,如果你要求工厂赔偿,你需要准备什么程序?

工伤索赔
2023-08-07 08:4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厂工伤如何赔偿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各省的补偿也不同。
    主要补偿是: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等;
    4、没有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 工伤赔偿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没有申请的,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然后,伤者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最后,鉴定结果确定,单位开始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在工厂受伤索赔的需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