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1、确认自己满足上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后,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
3、提交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4、等待审核,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领取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6、选购住房;
7、办理准购证;
8、办理购房手续。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