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区别:
1、时间期限不同,保修期最少是两年,最多是五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
合同中约定;
2、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