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保险赔偿
2023-08-07 09: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用赔付坚持全部赔偿的原则,坚持合理使用基金的原则,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可以获得充分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